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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洛市物价局、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商政价发[2017]2号)的要求,我院2017年4月1日零时起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同时执行《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新收费标准。
商洛市中心医院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