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地点
本医院输血科或血库(没有设输血科或血库的在检验科)
二、报销政策
1、2004年12月31日以前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按照下列规定用血:
①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本人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二倍免费用血。
②献血者父母、配偶、子女自献血之日起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2、2005年1月1日之后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按照下列规定用血:
①在商洛市辖区内,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在1000毫升以内时: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至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三倍报销血费;三个月内和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血费。献血者父母、配偶、子女在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血费。
②在商洛市辖区内,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在1000毫升以上者(包括1000毫升),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报销用血费用。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用血费用,报销量从本人献血总量中核减。
3、患者住院期间,患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献血的,可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血费。
三、提供资料
1.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时应提供:①无偿献血证;②本人身份证;③用血发票(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用血报销时应提供:①无偿献血证;②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份证;③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当地派出所、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出示的证明);④用血发票(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3.献血证丢失者,请与血站联系核实献血情况,以电脑档案数据为准,不影响报销血费。
四、报销标准
1.献血者捐献全血,使用全血或红细胞1个单位(200毫升),按220元全血价格报销,使用血浆100毫升按40元报销。报销总额不超过发票血费总金额。
2.献血者捐献机采血小板,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机采血小板的,按照机采血小板费用报销,用其它品种血液的按全血400毫升价格折算。
五、异地献血和异地用血的报销办法
在陕西省辖区内商洛市以外的其他地市献血的,请到商洛市中心血站办理。陕西省以外的献血者到其献血地报销。
咨询电话:2339910
商洛市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