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需购置新生儿转运救护车一辆,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商洛市中心医院新生儿转运救护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新生儿转运救护车一辆,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所投产品需符合国家专用机动车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应为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的长期销售授权书,授权期不少于一年,且授权区域涵盖本项目所在区域。
4、供应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地点、报名时间、采购文件领取
报名时间:2016年 7月7日—7月11日;
报名地点:商洛市中心医院门诊四楼监察审计科;
采购文件领取:资审合格的供应商即可领取采购文件;
联系人:陈女士 0914-2333567。
五、开标、评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商洛市中心医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