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商洛市中心医院关于办理职工互助保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科室:

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我院工会组织实施惠及对广大职工关爱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帮助和缓解职工因病住院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带来的经济负担,是在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通过互助保险再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让职工更多的享受互助互济的成果。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商政办函〔2015〕5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助保障项目

1.在职职工住院+意外综合保障计划:保障期限一年,保障职工因病住院、意外伤害两个方面的内容,最高报销医保剩余部分的70%,大额剩余部分60%,慢性病剩余部分50%。

2.在职职工津贴+重疾综合保障计划:保障期限一年,普通疾病按照住院天数给予40-50元/天的补助,若患大病一次性补助1万元,保期内最高赔付19000元。

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计划:保障期限两年,最低保障金额12400元,最高保障金额16800元。保障女职工首次发现患有的8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

①原发性子宫颈癌              ②原发输卵管恶性肿瘤                    ③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④绒毛膜癌                 ⑤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        ⑥原发性乳腺癌                       ⑦原发性子宫肉瘤              ⑧原发性卵巢癌

二、保障范围和对象

1.凡是医院正式在编并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可参加在职职工住院+意外综合保障,已退休人员将不在属于互助保障参保范围内。

2.凡是与我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临聘在岗职工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参加在职职工津贴+重疾综合保障,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在岗职工,不在互助保障参保范围内。

3.凡是我院在职(正式、临聘)女职工,可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已退休人员将不在属于互助保障参保范围内。

三、保障险种所需资料

(一)住院+意外

1.住院:医保结算单(盖章)、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

2.意外:(分三种情况)

①住院治疗:事故经过说明(时间、地点)、病案首页(盖章)、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影像报告书、身份证复印件。

②门诊治疗:事故经过说明(时间、地点)、诊断证明(盖章)、影像报告书、身份证复印件。

③死亡:事故经过说明(时间、地点)、死亡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二)津贴+重疾

1.津贴:病案首页(盖章)、身份证复印件。

2.重疾:病案首页(盖章)、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检报告书、身份证复印件。

(三)女职工特殊疾病

病案首页(盖章)、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检报告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保和保障时效

1.我院为首次参加互助保障的会员单位,职工关爱办对全院职工进行了摸底、核对,并将符合保障范围职工的基本资料报医院审批后上报市总工会备案,从2015年12月1日起可享受医疗互助保障。

2.未参加职工医保和城镇居保的在岗职工和新进院员工,在办理相关医疗保险后,可携带本人相关资料来职工关爱办登记,审批通过后集中办理。享受医疗互助保障应为所有手续办理结束30日后生效。

3.职工自住院治疗结束后,10日内到职工关爱办填写申请表,提供报销所需的相关资料,由职工关爱办统一办理。        

附:“商洛市中心医院职工互助保险申请表”请到职工关爱办领取。

 

             

              职工关爱办

              2015年12月7日